南京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2021-12-29 17:18:42   编辑:毛芝睿
导读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征收对象如下:

1、南京市市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外地在宁单位、 部队所属单位、企业等)

2、农贸市场

3、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食品加工店、超市、专业市场、旅游景 点、单位食堂、废品收购站

4、餐饮业

5、娱乐业

6、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等 住宿业

7、美容美发、洗染、照相、烟酒、 建材、瓜果等沿街商业、服务业

8、长途汽车营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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